《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》明年3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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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深圳市 在全国率先建立绿色金融法律体系,要求金融机构建立绿色投资评估制度,对投资项目开展投资前评估和投资后管理。 《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》(下称《条例》)近日经
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建立绿色金融法律体系,要求金融机构建立绿色投资评估制度,对投资项目开展投资前评估和投资后管理。
《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》(下称《条例》)近日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,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
绿色金融是绿色经济的重要支柱,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金融保障。《条例》通过运用特区立法权,在绿色金融立法方面大胆探索、先行先试,推行绿色投资评估制度,助力营造绿色金融发展优良的法治环境。
《条例》创设了绿色投资评估制度,要求金融机构建立绿色投资评估制度,对投资项目开展投资前评估和投资后管理,并明确需要进行绿色投资评估的项目规模、类型以及评估内容等。同时规定,对于未对投资项目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金融机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。
《条例》对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了规定,同时明确要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,并建立金融监管和防范“洗绿”制度。
文章来源:《特区经济》 网址: http://www.tqjjzz.cn/zonghexinwen/2020/1113/652.html